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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PING AN LIFE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LTD BEIJING BRANCH

平安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单          PING AN AVIATION PASSENGER ACCIDENT INSURANCE

 

保险费(PREMIUM):人民币贰拾元整 RMB ¥ 20.00元

保险金额(INSUREDAMOUNT):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RMB400,000.00元

     

平安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说明:

 1、保险对象:凡身体健康人员均可参加本保险。

 2、保险期限:自被保险人持本合同约定航班班机的有效机票到达机场通过安全检查时始,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                                         
 3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因同一原因身故或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按条款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或依据条款中“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 

 4、在约定航班起飞前,或被保险人因故未乘坐约定航班,在约定航班起飞前,投保人可凭保单正本和相关证明至保单原销售点申请解除合同。退保金额为扣除手续费后的保险费。

 5、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被保险人乘坐非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遭受意外伤害;
  八、被保险人通过安全检查后又离开机场遭受意外伤害。 

 6、未尽事宜以《平安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为准。                                        
 7、保险份数与保额限制:本保险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保五份,多投保的无效。

 8、客户查询电话:9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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